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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法院:虚假诉讼“零容忍” “碰瓷”行为遭严惩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6-06 09:16:42 】 【 来源:广安日报

  多年前,华蓥市A建筑公司与B电动车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其厂房项目。2021年6月,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双方在华蓥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161万余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B公司并未按时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却未能执行到位。此时,B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邓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声称自己曾私下向A公司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艾某某支付过款项,但这笔钱未在最终结算中扣除。为“坐实”这笔“已付款”,邓某竟伪造了银行流水记录和收据,于2025年3月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某某和A公司向其“返还”高达449万余元的所谓“款项”及利息。


  艾某某和A建筑公司坚决否认收到过这笔款项,并向法庭提交了真实、完整的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法庭调查发现,邓某提交的所谓“转账记录”与其银行账户的实际交易明细完全对不上号,漏洞百出。更关键的是,他所提供的收据上根本没有艾某某的签字确认。


  面对证据,邓某最终承认,那份所谓的“交易明细”其实是当初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增信”而伪造的。他将伪造的证据用于诉讼,目的就是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通过法院判决非法减少其应支付的工程款。2025年4月,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虚假诉讼。其主观恶意明显,伪造关键证据,虚构基本事实,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对此,法院当庭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顶格罚款10万元,将邓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等待邓某的,不仅是高额罚款,还可能是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官说法:


  什么是虚假诉讼?华蓥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建军表示,虚假诉讼,就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这一法律基本原则,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诉讼法律后果有多严重?张建军表示,在民事层面:法院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刑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邓某被移送公安,正面临此刑事风险。


  张建军提醒广大市民: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但绝不是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华蓥融媒范青燕本报记者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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