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法院:细调劳务纠纷 巧解民工“薪结”
本报讯 6月25日,柳某在其代理人的陪同下,将一面印有“法槌落处薪愁解 民心安时公道存”字样的锦旗,交到武胜县人民法院万善法庭法官陈巧巧手上。
事情还要从2024年11月说起。柳某与江某夫妻二人经熟人介绍至某养猪场养猪,双方事先约定了每月的工资标准。由于养猪要求严苛,为了避免猪仔感染病毒,每天都要进行消毒防疫工作,因此,柳某夫妇吃住都在养猪场。在工作了50天后,养猪场的猪全部卖完,江某因清洗猪圈导致右手拇指受伤,夫妻二人便辞去工作,随后一直联系不上养猪场负责人李某,为其结算工资。
在相关部门的多次组织调解下,李某仍不愿按事先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拿出一份自制的工资表,告知柳某夫妇需接受罚款5000元,甚至将购买劳作工具的钱款也从二人工资中抵扣。
无奈之下,柳某夫妇于今年4月将该养猪场诉至万善法庭,要求其支付二人工资款项共计1万余元。立案后,承办法官陈巧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优先组织调解。
“这个养猪场不是我的,他们告错人了……”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辩解道。
“没关系,我们可以到实地核实,也可以去查经营执照,看看柳某与江某实际是在哪个养猪场务工,谁又是养猪场的负责人……”陈巧巧说道。
经过陈巧巧的多方调解,李某最终与柳某夫妇达成协议:养猪场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支付柳某和江某工资款共1万余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李某按时向柳某与江某支付了工资款1万余元。(杜维)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