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法官“现场”出招,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将农村住房交由黄某承建,合同价注明建房款为25.5万元。施工过程中,张某认为黄某在修建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黄某停工。其间,张某已向黄某支付建房款16万元。
张某认为房屋完工部分仅值13.5万元,遂起诉要求黄某退还2.5万元并赔偿损失8万元。黄某反诉,称张某擅自修改设计、无理停工,要求张某支付剩余建房款7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僵持之下,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张某要求鉴定工程质量,黄某要求鉴定已完工部分造价。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罗升超前往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但考虑到双方争议金额不大,若启动两项司法鉴定,不仅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鉴定费用还远超争议金额。无论谁赢了官司,都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
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罗升超果断组织争议双方面对面调解。
调解室内,罗升超拿起桌上的计算器说:“咱们来算笔账,若真要去做鉴定,律师费加鉴定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看着计算器上的数字,张某和黄某都愣住了。刚才还在争执的两人,此刻陷入了沉默,权衡是否继续进行鉴定。
罗升超捕捉到两人微妙的变化,适时提出一个折中方案:“老张,你再支付给老黄2万元工程款,合同约定的另外7.5万元就当弥补工程质量瑕疵,你们看是否可行?”
看到折中方案,双方连连点头,表示同意。见双方意见一致,罗升超立即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后,张某现场支付给黄某2万元工程款。自此,一场可能旷日持久、耗费巨大的建房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屋本是喜事,却常因种种问题产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务必绷紧规范管理这根弦: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标准、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施工过程中,房主要定期监督,施工方应规范作业,变更需求务必书面确认;产生矛盾时,要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协商、调解化解;诉讼是最后手段,务必谨慎考量时间、经济成本与风险,即便调解成功,也要明晰协议条款,划清权责界限。(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