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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法院:无证砍树163株 一男子获刑又赔钱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8-25 09:36:05 】 【 来源:广安日报

  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刘某与邻水县石滓镇某村村民闵某、包某等8人达成口头购买林木协议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及上述村民在该组部分林地上的松树、杉树、杂树共计163株砍伐运至木材加工点和木材加工厂等地销售。经鉴定,刘某滥伐林木163株,蓄积33.6035立方米,且刘某砍伐林木均位于登记林地。

  

  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提下,仍砍伐他人登记林地内的林木,属滥伐其他林木,涉案林木立木蓄积33.6035立方米,数量较大。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坦白、认罪认罚、已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相应的调解协议等情况,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对于被告人造成损害的林业资源,按照相关森林植被恢复意见修复生态环境资源。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白深郡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白深郡表示,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而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还对当地的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依法严惩滥伐林木行为,彰显了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的决心和坚定维护“两山”理念的行动力。同时,为了修复森林资源被造成的损害,要求被告人按照相关植被恢复意见及时补种林木并在补种后三年内进行幼林抚育管理,让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者,有效提高了生态修复效率,实现惩戒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邻水融媒 李勇 本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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