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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纠纷画句号!超龄农民工工伤维权终获赔偿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9-26 10:21:09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都快6年了,这12万拿到手,总算不用再跑法院了!感谢法官!”

  

  近日,65岁的老陈终于拿到了5年前的工伤赔偿款,老陈一边签署调解协议,一边感叹,声音里满是释然。

  

  老陈是一名农民工,2020年2月,已过退休年龄的他经人介绍到某公司承包的电信发射塔项目工地打工,日常做打混凝土、搬建材等工作。本想着靠双手多赚点钱回家,没想到才做了4个多月,意外便发生了——老陈在工地休息时,被工地上的小车碾压致伤。老陈被送往青海省医院抢救后,又转回广安市进行康复治疗,共花去6万多医疗费。

  

  事故后,老陈先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处获赔26万余元,但作为“超龄”农民工,其工伤赔偿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

  

  2020年11月,老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认为用工时老陈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应当构成劳动关系,也不应认定工伤。据此,双方开始长达数年的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纠纷。

  

  2023年11月,老陈终于获得工伤认定。在历经两次劳动能力鉴定后,老陈在2024年11月拿到了“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2025年2月,历经5年,老陈带着《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再次申请仲裁,却又因“超龄”被驳回申请。无奈之下,他向本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0万元。

  

  然而,诉讼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其从未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直至庭审时方才知悉2023年已重新作出工伤认定。遂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至此,这场纠纷似乎又一次回到了起点……

  

  “我就是想讨个‘因工受伤’的说法,没想到这么难……”近6年里,老陈往返青海与四川数次,光是工伤认定、鉴定的材料就装了满满一袋子,原本硬朗的身体也熬得消瘦了不少。

  

  “若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老陈的维权将耗费更多时间。如果能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争议,两边的诉讼都能彻底化解。”在等待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判决的过程中,两院的法官取得了联系。

  

  考虑到案件历时久、跨省诉讼成本高,承办法官决定先梳理双方的核心矛盾。通过与双方的数次沟通,案件终于找到了破局思路。

  

  对老陈而言,虽因超龄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已有“因工负伤”的认定,若该公司撤回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仍然有效,老陈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能得到支持。

  

  对该公司而言,公司认可老陈在工地受伤的事实,也有主动赔偿的意愿,双方因赔偿项目及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能谈拢。

  

  明确了双方的诉求与底线,随后,法官开启“背对背”调解。

  

  面对老陈,法官帮他算了一笔账:“您往返青海的路费、生活费已花费不少,您的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实际能支持的也就10万左右,早日调解拿到钱能减轻家庭压力。” 

  

  面向企业,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根据现有的司法精神,超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若继续推进行政诉讼程序,将耗费更多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双方若各让一步,既能覆盖老陈的合理损失,也能避免企业陷入漫长的纠纷中,有利于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向双方释明情理法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向老陈一次性支付12万元,当天转账到位。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撤回了对工伤认定的行政起诉。

  

  至此,一起跨越近六年,历经劳动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程序的复杂纠纷就此实质性化解。

  

  这起案件的解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传递了司法温度。对超龄农民工而言,明确了“超龄不影响工伤待遇赔偿”——即使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认定为工伤,仍可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企业而言,需规范用工流程,参照地方政策为超龄工人购买保险,及时处理工伤纠纷。(岳池县法院 瞿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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