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婚论嫁的路上,买房往往是情侣间共同规划未来的重要一步。但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最终却分道扬镳,又该如何处理购房出资款?近日,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牵出一场关于情义与法理的考验。
附条件赠与 情断款难清
原告钟甲之子钟乙与被告陈某曾是一对恋人。为促成婚事,钟甲出资16万元用于支付部分购房首付款,并与陈某约定:若二人顺利结婚,则该笔款项中的12万元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若分手,则转为借款,需由陈某偿还。
之后,陈某自己又添了几万元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她名下。不料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当初所购的房屋市场价格也大幅下跌。
分手后,钟甲要求陈某按约定偿还16万元款项,而陈某则认为现在房子市值大减,即使出售,所得房款也仅够偿还银行贷款,若再让其全额归还不尽合理。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难以调和,遂诉至法院。
情法交织 法官力促“风险共担”
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并非一桩简单的“欠债还钱”纠纷,其背后,是如何公平地处理因婚恋关系破裂衍生出的财产风险。
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
“之前就约定好了,结不成婚,16万元首付款她必须还给我们。”钟甲态度强硬。
“当初房子是我们商量好一起买的,我自己也添了钱进去,现在房价跌了,要我还这么多,太不合理。”陈某愤然反驳道。
闻着“火药味”的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别沟通。
“法官,现在房子一时难卖,我每个月还要还贷,加上日常开销,实在是无力偿还。”面对陈某,法官耐心倾听她的难处。
“购房本质上属于投资行为,市场波动是潜在风险,你作为房产登记所有权人,是购房行为的最终决策者和受益人,理应承担因市场变化带来的主要风险。”法官一方面理解她的处境,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向她说明。
“你的出资初衷是为了促成子女婚姻,虽有好意,但也间接促成了此次购房,从公平角度看,房子确实贬值严重,若完全由陈某一人承担全部损失,对她而言也显失公平。”法官又与钟甲、钟乙进行沟通,认真分析。
见双方态度有所松动,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风险共担、公平补偿”的调解思路:“你们双方都没有主观恶意,却都因客观情况承受损失,共同分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部分贬值损失,或许是当前最公平的解决办法。”
终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一年内返还原告钟甲5万元,纠纷就此了结。
原来,情与法并非界限分明,在理解与协商中,总能找到一条兼顾各方公平的路径。(邻水县法院 唐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