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到手竟污蔑公司欠薪 岳池县法院判决为公司澄清
近日,岳池县法院审结一起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以司法力量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11日,饶某某为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于2024年11月5日左右离场。经班组组长确认其务工天数与工资数额后,2024年11月18日,该公司委托项目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饶某某应获劳务报酬全额支付。
饶某某收到工资后,未向项目部提出工资误差和异议。今年5月,饶某某在网络政务平台留言投诉,声称该公司拖欠其工资。
某公司发现该情况后认为,饶某某在已全额领取劳务报酬的情况下进行不实投诉,属恶意讨薪,其行为影响了公司商业信誉,进而可能对公司日后参与项目招标造成不利影响。为此,该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饶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岳池县法院审理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某公司有拖欠饶某某工资或劳务费的事实,饶某某的投诉内容确与事实不符。饶某某的不实举报客观上降低了该公司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损害。
考虑到饶某某在今年5月投诉后未再实施此类行为,已实际停止侵权,法院最终判决饶某某立即向网站申请撤销不实举报内容。
法官提醒
务工人员维权应合法运用网络问政这座“沟通桥梁”,实事求是反映诉求;企业也应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只有双方都恪守法律边界,才能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王雪张力向新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编辑:满新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