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岳池县:未成年人在景区撞人致残 法院依法划分各方责任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11-21 10:42:4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9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2024年8月,未成年人徐某某在景区游玩时,将站在游乐设施必经路段中央的吴某撞倒在地,导致吴某受伤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某将徐某某及其监护人、景区一同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吴某站在游乐设施必经路段中央,且低头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徐某某及其监护人在明显能够看见游玩道路的情况下,未尽到及时提醒和避让义务,同时,景区管理方并未在该游玩区域设置安全提示牌,且无工作人员巡视。


  经审理,根据各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原告吴某承担40%责任,被告徐某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景区管理方在被告承担60%的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责任。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履行,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假期出游牢记三条:监护人要全程有效看护,确保孩子在安全区域内活动,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景区需完善安全保障,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配足巡查人员;游客应保持安全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在游玩通道停留。(柳庆庆)


编辑:满新液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