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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法院:过激方式不可取,别让“维权”变“侵权”!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6-01-14 11:02:35 】 【 来源:武胜县人民法院

  近日,武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用过激方式维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5年8月中旬,周某乙在数次接到某电器公司的电话后去该电器公司门市领取了礼品若干,随后被门市的销售人员推销了一款学习平板,周某乙在听完介绍后,觉得确实有需求,便花了约3000元买下。然而其将平板带回家后却被家人告知“该平板系杂牌,仅值几百元”,周某乙觉得自己被骗,便产生了退货的想法。在儿子周某甲的陪同下,周某乙到购买平板的电器公司门市申请退货,然而该门市负责人表示该平板不是其店铺在售商品,而是某厂家派人来推销售卖的商品,拒绝退款或赔偿。经多方调解无果,周某甲感到非常气恼,想发泄对该电器公司的不满,便用塑料桶在化粪池装满粪水,在某日凌晨趁四下无人将粪水泼至该电器公司的两个门市入口的玻璃门上,粪水漫延至该门市内部,浸入地板砖缝。

  

  当日上午,周某乙再次找该电器公司协商退货,双方经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周某乙收到该电器公司的微信转账1300元。随后,该电器公司起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周某甲赔偿卫生消杀、门市外瓷砖更换、电器浸泡、停业损失、广告宣传、品牌贬值等损失共计6万余元。受理该案后,武胜县法院调阅了公安机关的案件档案资料,在了解了事件的起因及经过后,认定周某甲对该电器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理应赔偿合理损失。但该电器公司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部分赔偿项目缺乏证据证明,或与本案无关,遂不予认定,综合该电器公司提交的证据,武胜县法院最终判定周某甲支付该电器公司卫生消杀、门市外瓷砖更换等费用3000余元。

  

  近年来,不少地区出现流动推销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虚假宣传等手段,将产品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推销给中老年人。许多中老年人在巧言劝说下误以为买到实惠,直至付款后才逐渐察觉问题。然而,此时推销人员往往难以联系,即使能找到对方,协商退款的过程通常漫长而艰难,成为一场消耗心力、难以解决的拉锯战。

  

  即使个人合法权益受损,也要理性采取合法的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为泄愤而侵害他人利益,不仅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反而会因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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