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三兄弟承包10年用于养鱼的堰塘,另一边是关乎全村未来发展的高铁工程项目,当某村民小组一纸终止合同通知突然而至,双方关系顿时“剑拔弩张”,事情该如何收场?1月14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经法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村集体协调高铁施工方向赖家三兄弟赔偿5.5万元,终止堰塘承包合同,赖家三兄弟不再就该合同履行及违约损失另行诉讼。
2019年,赖家三兄弟与广安市某村民小组签订《堰塘管理承包合同》,承包5亩堰塘养鱼,期限为10年。2021年4月,随着西渝高铁项目推进,该堰塘被纳入征地范围。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某村民小组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2021年12月,某村民小组发出《通知书》,要求赖家三兄弟于2024年12月6日前到村委会领取鱼苗补偿款、解除承包合同,并于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捕捞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后果自负。
双方协商无果后,村集体强行挖开堰塘,导致塘内鱼苗全部损失,双方矛盾彻底激化。赖家三兄弟将村集体诉至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纠纷处理直接关系高铁项目推进效率与群众切身利益,如果直接判决将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法官希望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合同还有好几年到期,你们单方违约还毁塘,一句‘公共利益’就想把我们打发了?这几年我们在鱼塘上投入了多少精力,花了多少本钱?你们说毁塘就毁塘,鱼苗全被放走了,连句道歉都没有……”原告说。
“高铁征地是板上钉钉的事,耽误了工期谁负责?这与全村人的利益相关,你们3人只顾着自己,一点都不考虑集体。挖塘是为了推进工程,谁让你们一直拦着不放?”被告说。
面对原告方,法官引导道:“我理解你们的心情,辛苦经营的鱼塘被毁,换谁都难以接受。但一直陷入在情绪里争高下,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不如理性算算实际损失,和村里好好协商赔偿金额,也不耽误后续的生活,总比一直耗着强。”
赖某甲沉默片刻后说:“其实我们也不是非要揪着不放,只是咽不下这口气——他们之前态度太强硬,完全不把我们的损失当回事。如果村里能拿出诚意,我们也愿意配合高铁项目建设,毕竟这是造福大家的事。只要补偿能覆盖鱼苗和我们修路、建设的本钱,我们可以同意终止堰塘承包合同,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随后,法官转向村集体道:“高铁建设的公共利益确实重要,但不能以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你们单方面终止合同、强行挖塘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村民们盼着高铁落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原告的投入和心血也不能被忽视,强硬的态度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矛盾越来越深。不如拿出诚意,和原告好好协商补偿方案,这才是既顾全大局又对得起群众的做法。”
村委会副书记郑某说:“法官说得在理,我们确实不该强行挖塘。高铁建设耽误不得,村里也不想一直拖着这个事。如果原告愿意调解,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我们愿意尽全力协调西渝高铁施工方,弥补他们的损失。”最终,经法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海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