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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挂靠关系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免除付款义务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6-04-16 10:23:1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挂靠人欠债 被挂靠方要负责还钱吗

  

  前锋区法院:挂靠关系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免除付款义务

  

  挂靠经营在建筑行业屡见不鲜,可一旦挂靠人对外欠下工程款,被挂靠企业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因挂靠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明确了责任边界。

  

  2016年4月28日,南通某装饰公司与发包方江苏某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加盖南通某装饰公司公章,南通某装饰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宋某为驻工地代表及项目代理人。

  

  2016年8月23日,南通某装饰公司与上海某装修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南通某装饰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上海某装修公司施工,合同落款加盖南通某装饰公司项目专用章,并由宋某签字。

  

  2019年7月24日,宋某向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自认挂靠南通某装饰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私刻该公司公章及项目专用章。

  

  工程结束后,各方进行结算,上海某装修公司仍有工程款76万元没有收到,在催讨未果后,诉至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要求南通某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

  

  法院审理认为,南通某装饰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系案涉工程对外公示的承包主体,宋某经南通某装饰公司授权担任驻工地代表及项目代理人,二者之间的挂靠关系属于内部约定,不具有对外对抗效力。案涉工程以南通某装饰公司名义承接并施工,即便宋某存在私刻印章行为,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实施的签约、履约行为,对南通某装饰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南通某装饰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及合同相对方,不能以存在挂靠关系、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为由免除付款义务,总包方南通某装饰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据此,法院遂判令南通某装饰公司向上海某装修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76万元。

  

  法官提醒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企业违规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承揽工程,或对项目印章、人员授权疏于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极易引发工程款拖欠、债务承担等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应坚决杜绝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项目授权、印章使用及分包管理流程,明确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方的权责边界。同时,应强化施工合同履行全过程管控,不得以内部挂靠关系对抗外部债权人。(文利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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