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生日宴的喜庆烟花,为何让邻里矛盾加剧?近千只小鸡离奇死亡,养殖户损失惨重,放烟花的村民却拒不认责,这场看似棘手的邻里纠纷,究竟藏着怎样的症结?
答案,藏在一位被网友称赞“懂乡土、有温度”的基层法官手中,她就是去年因“吃鸡离婚案”走红、用接地气的司法智慧化解民生难题的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法庭副庭长陈茜。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法庭副庭长陈茜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993只小鸡受惊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这一次,她再出妙招,再次践行了“办案既要合法理,也要通人情”的理念,破解了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
生日宴放烟花引发纠纷
2025年10月4日晚7时40分,广安市前锋区某村的宁静被一阵剧烈的烟花爆竹声打破——村民李青为给父亲庆祝生日,在自家门前燃放大量烟花爆竹。这一举动给隔壁养鸡场的王明带来了“灭顶之灾”。
王明是通过村委会招商引资入驻该村的养殖户,主要从事小鸡孵化与销售。由于养殖规模较大,鸡舍内小鸡密度偏高。烟花爆竹的巨大声响和震动,让鸡舍内的小鸡受到惊吓,纷纷四处乱撞、相互踩踏。最终,993只小鸡不幸死亡。
事发后,王明第一时间报警,民警和村支书当场确认小鸡死亡与李青燃放烟花爆竹之间的直接关联。经核算,这些死亡的小鸡平均每只重1.2斤,按照当时每只16元的市场价计算,王明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5888元。
王明多次主动找李青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明确拒绝。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李青始终拒绝参与。“我就办个生日宴放烟花,哪能想到会出这事儿,这‘锅’我不能背!”李青认为,燃放烟花是农村节庆习俗,自己无法预料到会导致家禽死亡,而且当时村里不止他一人燃放烟花,不该由自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无果、调解无效,王明于2025年12月5日将李青诉至广安市前锋区法院。
从拒不认账到主动和解
这起“烟花惊鸡案”被分配给陈茜承办,而这并非她第一次处理与“鸡”相关的民生纠纷。去年,她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面临财产平均分配后还剩一只鸡的难题,提出了“一起吃鸡”的对策,妥善化解了夫妻双方对53只家禽的分割争议。该案不仅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成为基层司法实质解纷的生动样本,更获人民日报点赞。
接手案件后,陈茜认真翻阅卷宗,分别前往王明的养鸡场和李青家中实地走访查看。同时,她向村支书详细了解双方的邻里关系、平时相处情况。其中,村支书提到一个重要信息:村里此前也曾发生过燃放烟花导致养殖动物死亡的案件,并且已经顺利调解处理。
接下来,陈茜多次与李青沟通,清晰梳理出烟花爆竹巨响与鸡群受惊踩踏之间的因果关联,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还结合村支书提供的同类纠纷案例,阐明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能及时厘清责任、减少双方对立,又能避免诉讼耗时耗力,最大限度维护邻里关系、降低双方经济与时间成本。
而就在正式立案后,李青主动联系法院,希望法院组织调解。“这说明李青心里其实也有和解的意愿,只是之前抹不开面子,或者对责任认定有顾虑。”陈茜说。随后,她又向王明客观分析案情:“小鸡死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外界刺激,也和鸡舍饲养密度等有关。被告愿意调解赔偿,既能尽快挽回部分损失,也能避免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青按合理金额当场支付赔偿款,王明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起邻里纠纷以温情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原本反目的邻里重归和睦。
小案见初心 司法暖民心
“基层法庭处理的案件,大多是家事纠纷、邻里矛盾,案子虽‘小’,矛盾却不‘小’。处理此类邻里间的侵权矛盾纠纷,关键在于统筹运用法理与情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陈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组干部熟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便于运用乡情民意开展疏导、化解心结;陈茜法官则立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坚持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促进邻里和睦与社会和谐。
从“吃鸡离婚案”中巧解家禽分割难题,到“烟花惊鸡案”中化解邻里积怨。陈茜用两起与“鸡”相关的小案件,用最朴素的行动、最接地气的智慧,生动诠释了基层司法“法理有情、司法有温度”的工作理念。这些看似琐碎的邻里纠纷、民生小案,从来都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和谐稳定的“心头大事”,这恰恰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基层治理中最需要破解的“堵点”“难点”。
一场“烟花惊鸡”案的圆满化解,不仅是基层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缩影,更是新时代政法工作深耕基层、贴近群众的具体实践。基层法官作为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守护者,唯有将法理的刚性与人情的温度相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才能让司法公正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才能以一个个“小案件”的妥善处置,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根基”,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温情与力量。(文中王明、李青均为化名)(前锋区法院 王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