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是故意不给钱。当时完工后他一直不来现场一起测算,这么久过去了,他自己算出的9000多块钱,我实在没法认。”被告王五(化名)道出心里话。
“我带班组辛辛苦苦把活干完,就盼着拿钱养家,对方一拖再拖,没办法才来法院。”原告李四(化名)满腹委屈。
这是5月6日前锋区人民法院调解现场的一幕。一起看似不大的劳务合同纠纷,背后却牵动着两个家庭的生计和一个班组的心血。
2022年,被告王五雇佣李四及其劳务班组,在其负责的工程项目中进行贴砖施工。李四班组按约定完成全部劳务,工程早已竣工。然而,双方未及时对施工面积和劳务费用进行现场测量核对,为后续矛盾埋下隐患。
事后,李四自行核算劳务费共计9342元,多次催要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李四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庭前沟通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深入交谈,充分倾听诉求。王五坦言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工人干活我都看在眼里,活确实做完了。但现在现场早变了样,没法精准核算。他自己算的账,我不能随便付。”李四则满是委屈:“活干完了,钱拿不到,谁不着急?”
摸清双方心结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断,而是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和。
一方面,承办法官向王五释明,合法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已履行劳务义务,雇主即应支付报酬。拖欠劳务费不仅有违诚信,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个人信誉。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李四:双方无共同结算凭证,单方核算的金额确实存在举证困难;诉讼继续走下去耗时费力,不妨互谅互让、适当让步,尽快将辛苦钱兑现。
一番耐心沟通、反复劝解之后,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王五认识到拖欠报酬的不妥,真诚认可原告班组的劳动付出;李四也正视了双方未结算、账目存有争议的事实,愿意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协议、握手言和,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劳务纠纷关乎基层劳动者切身利益,法院将始终坚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努力让每一起小案件都办出大民生。(田青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