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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 出现这些情形将被约谈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5-19 21:23:0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进行约谈。其中,出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0天及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的市(州),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办法》,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同比下降且位于100名以后的市(州);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5天及以上的市(州);当年出现重度污染2天的市(州);半年水质优良率同比下降的市(州);国家考核断面半年水质类别低于考核目标要求的市(州),将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市(州),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约谈后3个月内环境质量仍未取得改善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同比下降且位于100名以后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0天及以上的;当年出现重度污染4天及以上的;国家考核断面全年水质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全年水质排名全国后30位或改善幅度后30位的。


  《办法》还明确,连续两个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综合排名全省后3位的县(市、区),或全年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后3位且存在III类以下考核断面的县(市、区),将由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据四川日报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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