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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9-10 11:30:48 】 【 来源:央视新闻、法治日报

  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监狱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等。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科学设置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应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网络领域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是必要的。

  

  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

  

  在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

  

  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是国家的重要象征。自2001年该法施行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此次修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地位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需要。

  

  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4章28条,修订草案共5章32条。

  

  修订草案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增加规定: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同时,新增了对互联网信息平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明确规定,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并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破产案件相关的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等问题,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部门牵头履行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破产工作中有关行政事务。

  

  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

  

  草案围绕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有关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按照行为性质予以分类;二是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三是完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

  

  此外,草案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健全管理人制度,优化重整相关制度,完善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增加合并破产制度以及完善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制度等。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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