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就因为两棵树闹到这份上,多亏检察官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回访时,孔某某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言语中满是感激。
事情还要从2024年8月说起,孔某某与查某某是多年邻居,平日相处和睦,本以为融洽的邻里情会一直延续,却不料查某某门前菜地里的两棵苦楝树成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孔某某觉得查某某的苦楝树遮住了自家稻田,不利于稻谷生长,果实掉落更会堵塞收割机筛网,影响收成,于是孔某某找其协商砍树,查某某当场答应。后查某某觉得两棵树不算大,仅将树枝剔除,留下了树干当作晾衣架,未按约定将树砍掉。10月24日,孔某某见树仍在,与查某某发生口角,并持柴刀欲自行砍树。查某某上前阻拦,争执中不慎将孔某某的右手砸伤,导致其第二掌骨开放性骨折。一场本可避免的冲突,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
事发后查某某家属邹某某立即将孔某某送医,并在孔某某住院期间全程陪护,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夫妻二人登门道歉,表示愿额外赔偿,却被孔某某拒绝。2025年3月,当地村委和镇政府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孔某某却提出高额赔偿金,查某某无力支付,调解失败。
同月,该案移送至邻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发现,查某某本人曾因脑梗导致左侧瘫痪,属三级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压力较大,而邹某某与孔某某还是远房亲戚。
“农村邻里之间,一墙之隔,一树之争,往往牵动的是几十年的情分,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表面纠纷或许能结,但心结未必能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纠纷具有化解的可能性,应当着眼于矛盾的调解,通过修复邻里关系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于是,检察官决定联合村委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调解。
“我就是气不过,这么多年的邻居,一直都是互帮互助,答应了要砍树,结果树没砍成还把我给打了,真的很寒心······。”经过多次交谈,孔某某终于说出了心里话。 原来他的心结并不是赔偿金的多少,而是觉得多年的邻居情义竟是比不上两棵树重要。
了解到症结所在,检察官充当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向孔某某说明查某某的难处和态度,另一方面鼓励查某某筹措资金,做好树木处置,表示诚意。
“是我说话不算数在先,我千不该万不该为了两棵树动手。”查某某也十分后悔,主动将两棵苦楝树彻底砍除。
孔某某也有所动容,表示愿意和解,并提出只需查某某赔付必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即可,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孔某某明确表示谅解。
至此,这场因两棵苦楝树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重续了断裂的邻里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规定。鉴于查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邻水县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承办检察官还组织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查某某属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当事人矛盾也实质性化解,一致同意检察院不起诉意见。
“两棵苦楝树的纠纷虽小,却关乎邻里和谐与乡村稳定。”承办检察官说道,“每一起‘小案’背后,都是群众最真实的生活、最迫切的期盼,我们坚持‘小案不小办’,就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如今,孔某某与查某某田地之间再无遮挡,阳光洒进田埂,也照进了人心,这场由树而起、因法而和的故事也圆满落下帷幕。(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甘庆 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