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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检察院:树木遮阴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12-29 15:53:15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来都是邻居,就因为两棵树闹到这个份上,多亏检察官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回访时,孔某某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

  

  事情还要从2024年8月说起。孔某某与查某某是多年邻居,一直以来相处和睦,不料查某某门前菜地里的两棵苦楝树成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孔某某觉得查某某的苦楝树遮住了自家稻田,不利于稻谷生长,且果实掉落会堵塞收割机筛网影响收成,于是,孔某某找到查某某协商砍树,查某某当场答应。后来,查某某觉得两棵树不算大,就未按约定将树砍掉仅将树枝剔除,留下了树干当作晾衣架。

  

  当年10月24日,孔某某见树仍在,与查某某发生口角,并持柴刀欲自行砍树。查某某上前阻拦,争执中不慎将孔某某的右手砸伤,导致其第二掌骨开放性骨折。一场本可避免的冲突,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

  

  事发后,查某某的妻子邹某某立即将孔某某送医救治,并在孔某某住院期间全程陪护且垫付了医药费。出院后,查某某夫妇登门道歉,表示愿意额外赔偿,却被孔某某拒绝。今年3月,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孔某某提出的高额赔偿金,查某某无力支付,调解以失败告终。

  

  当月,该案移送至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发现,查某某本人曾因脑梗导致左侧肢体瘫痪,属三级残疾,经济压力较大。

  

  “邻里之间,一墙之隔,一树之争,往往牵动的是几十年的情分,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表面纠纷或许能结,但心结未必能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纠纷具有化解的可能性,应当着眼于矛盾的调解,通过修复邻里关系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于是,检察官决定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调解。

  

  “我就是气不过,这么多年的邻居,一直都是互帮互助,他答应了要砍树,结果树没砍成还把我给打伤了,想起真的很寒心……”经过多次交谈,孔某某终于说出了心里话。了解到症结所在,检察官一方面向孔某某说明查某某的难处和态度,另一方面鼓励查某某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树木处置,以表诚意。

  

  “是我说话不算数在先,我不该为了两棵树动手。”查某某也十分后悔,主动将两棵苦楝树彻底砍除。

  

  孔某某也表示愿意和解,并提出只需查某某赔付必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即可,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孔某某明确表示谅解。

  

  至此,这场因两棵树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重续了断裂的邻里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鉴于查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承办检察官还组织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查某某属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当事人矛盾也实质性化解,一致同意检察院不起诉意见。

  

  “两棵树的纠纷虽小,却关乎邻里和谐与乡村稳定。”承办检察官说,“每一起‘小案’背后,都是群众最真实的生活、最迫切的期盼,我们坚持‘小案不小办’,就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甘庆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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