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交界的明月山,峰峦叠翠、林海莽莽,本该是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美好家园。然而,深夜里低沉的嗡鸣声却频频划破宁静,一场借助高科技手段开展的非法狩猎,悄然破坏着这片生态净土的平衡。
时间回溯至2025年5月,甘某、刘某、包某三人先后5次在明月山周边区域的邻水县石滓镇、王家镇,以及毗邻的大竹县四合镇,使用热成像无人机空投坠箭进行非法狩猎,短期内捕获小麂2只、野兔2只、野猪1头。经认定,三人使用的“无人机+空投坠箭”方式系法律明确禁止的禁用工具与方法。
2026年3月31日,这起由邻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首例利用无人机热成像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邻水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连带承担生态赔偿修复金1.8万元。
秉持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邻水县检察院并未止步于就案办案。承办检察官在深入研判案件后发现,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实施非法狩猎的行为隐蔽性强、杀伤力大,若不及时完善管控机制,极易引发同类违法犯罪,既破坏生态环境,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因此,邻水县检察院精准发力,向邻水县公安局依法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直指问题核心,提出健全无人机登记备案与常态管控机制、深化公安机关与林业局行政执法协作并联合出台规范性通告、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等治理意见,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构建起长效治理机制。
目前,邻水县公安局已全面采纳检察建议,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县域内,208台无人机已完成登记备案,6起违规飞行等涉无人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公安机关与县林业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案件会商、证据认定、联合整治等方式,已查处4件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对10人采取相应措施,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县公安局还联合县林业局公开发布《关于严禁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实施非法狩猎的通告》,并依托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以及民警进乡村、进林区、进校园活动,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使用无人机。
“利用无人机热成像进行非法狩猎,属于新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深远。”邻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填补了全省该类案件办理的空白,更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实现了“刑事处罚+生态修复+长效治理”的有机统一。
(邻水县检察院 刘佳莹 沈明均 申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