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取现后“无卡汇款” 两人非法转账获利被刑拘
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包某芳、郑某君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收款,随后通过取现再无卡汇款的方式,非法为他人转移资金从中获利。目前,两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邻水警方刑事拘留。
6月中旬,包某芳在微信上收到网友发来的一条网址,对方称只要点击链接下载软件,并实名注册后即可获得“国家补助”50元。包某芳贪小便宜,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资金会”App,提供了微信收款码、身份证等信息,不久后包某芳微信上收到50元。同时,在该App上弹出一个表格,显示包某芳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扶贫补助款”。
为了领到该笔款项,包某芳在6月19日至23日期间,将其名下8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将其银行卡收到的汇款分8次取出,随后通过无卡汇款的方式将钱汇给对方指定账户,并从中获利2000元。包某芳尝到甜头后,主动向其朋友郑某君发送涉诈网址、帮助注册涉诈软件、陪同收款和转账。
民警调查发现,郑某君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地等信息提供给“某资金会”的涉诈人员,并将其银行卡收到的汇款分6次取出,后通过无卡汇款的方式将钱转到对方指定账户,从中获利110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君、包某芳先后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警方提醒: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非法所得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黄昌斌)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