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表扬廖顺元、李受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的规定,经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和区见义勇为评审小组审查,拟将廖顺元、李受华救助他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一、个人基本信息
廖顺元,男,汉族,现年59岁,广安区浓洄街道居民。
李受华,男,汉族,现年58岁,广安区中桥街道居民。
二、主要事迹
2024年3月6日12时10分许,广安中学午间放学期间,当班保安员李受华看见学生向某从值班室旁跑向校外,便追了出去。片刻之后,向某到了滨江路防洪堤二层,面向广安中学方向,两手扶着护栏,准备跳下去。李受华冲上去将向某的右脚抱住,向某用脚蹬脱李受华的双手后,再次向防洪堤的第三层跑去。
之后,向某爬上防洪堤靠渠江侧栏杆,坐在栏杆上。另一名当班保安员廖顺元也追了上来。此时,向某情绪过激,用笔尖猛刺手腕,廖顺元趁向某注意力转移,双手用力将其环抱,并从围栏上拖了下来,李受华也快速上前,合力将向某控制住。
其后,公安民警、向某父亲、向某班主任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置。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日—7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安区委政法委综治股反映。
联系电话:0826-2221779,0826-2222779(传真)
地址:广安区北仓路178号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