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学研究 >
唐某申请执行吴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华蓥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查无财产属典型执行不能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6-17 11:53:38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案例摘要】


  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唐某申请执行吴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途径查找,特别是到被执行人户籍地进行了多次查找,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多次交流沟通,采取执行措施前均告知申请执行人并释明法律规定,每次查人找物情况都迅速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虽然该案并未执行到位任何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却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好评。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某


  被执行人:吴某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唐某以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金额为262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2022年2月9日,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存款、财付通、支付宝、证券、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财产情况。之后,根据反馈结果,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付通(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但以上账户存款余额均不足百元。同时,总对总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吴某在四川省岳池县城有住房,执行人员到该县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发现此住房已于2018年过户给他人。


  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吴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秦溪镇小溪村3组的基层干部及附近邻居了解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执行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向被执行人吴某的父亲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与其父母发生争执后,变更了联系方式,近一年多时间未与家中联系过。


  2022年3月9日,因被执行人吴某未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将被执行人吴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3月16日,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唐某,向其告知了本案执行情况。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吴某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评析】


  基层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特别是同时又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最终导致执行到位财产为零,且无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或者移送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或者群众对此是不能理解的,不能正确对待“执行不能”这种情形,反而认为法院不尽责不履职,甚至采取信访的形式期望得到关注、解决。该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查无财产属典型执行不能,执行人员一是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进展,实现“阳光执行”,二是执行人员在查人找物方面下足功夫,包括被执行人不“现身”时劝导其父母代为支付案款,特别是被执行人户籍地位置偏僻、与村镇距离远,执行人员花费了较长时间才完成现场走访调查,尽管结果仍然是查无财产,但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实实在在做了大量工作,在将被执行纳入失信后,欣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执行人员也表示将继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感叹遇到了“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为办案人员由衷点赞,执行工作在取得当事人理解支持的同时,更是得到了认可和好评。(华蓥市法院  樊思李)


编辑:满新液

广安长安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26—2737299 |

蜀ICP备18019173号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303号 邮编:638500

蜀ICP备18019173号-1 广安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