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学研究 >
毒死11条宠物犬被判刑3年,不冤!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9-16 09:51:34 】 【 来源:广安日报

  龙俊帆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小区保安王某,因不满业主所养的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大小便,便和一名业主沙某协商,将沙某托朋友购买的鼠药浸泡在鸡肝上后,投放在小区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中毒死亡,价值5万多元。日前,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王某和沙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三年六个月。(9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毒死几条宠物犬就被判刑3年多,不少网友觉得判得太重,对两名被告人心怀同情。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饲养宠物犬,成为物业管理的一大难点。两名被告人毒杀宠物狗的目的可能是出于“好心”,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两人甚至还可能认为,“毒杀”宠物犬属于“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会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拥护,养宠物的业主也不敢“出声”,只能自认倒霉,殊不知自己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之所以对投放危险物质罪设定较高的刑期,主要是鉴于此类犯罪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旨在借此警示和遏制该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试想一下,如果小区里的儿童或者是其他人员捡到浸有老鼠药的鸡肝,亦或是误食了这些东西,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两人的刑期肯定不止3年多。因此,在笔者看来,两名被告人被判刑3年多,其实一点也不冤,这种法盲行为,无疑是将自己置身于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之中。法院这种判决,既是对宽严相济刑罚原则的坚守,也是对任性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不法行为的有力喝止,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同时,这起案例还是一面可以对照检查的镜子,提醒广大市民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外出遛狗要按规定拴好牵引绳,并做好环境卫生防护,防止宠物狗伤人、随地大小便等情形的发生。相关部门也要以案说法,通过对类似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熟知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关法律,引导公众在处理宠物引发的维权纠纷中,保持法治理性,从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满新液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