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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泄露传播女方隐私? 我省发出全国首份“保护令”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1-04 15:26:3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赵诗柯)情侣分手后,男方泄露、传播女方隐私和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侵害妇女权益?女方该如何维权?1日,崇州市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号发布涉及陈某生活、学习、恋爱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议论纷纷,致使陈某名誉受损。陈某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自杀的行为。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市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双方均服判。


  此后,陈某向崇州市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曾有纠缠、骚扰陈某的行为,曾有泄露、传播陈某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陈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情形。”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见不鲜。妇女权益遭受到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也会出现在恋爱关系中。侵权行为不仅包含暴力、骚扰、跟踪,也包含泄露、传播个人信息和隐私。”法官告诉记者,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较窄,主要针对已婚妇女。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武器,从而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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