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有权主张抚养费吗?
本报记者 卢琴
案情简介:
2010年,王某与骆某某相识,不久后双方开始婚外同居生活,2012年7月6日,骆某某生育王某某。王某某出生后,一直随骆某某在重庆市居住生活。2023年1月11日,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王某支付生活费、承担50%的医疗费和教育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王某某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成立。遂判决王某从2023年1月起每月给付王某某生活费800元,王某某读书期间的学费(高中及其以下学历)和生病用去的医疗费(独立生活前)凭正式票据由王某负担50%。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朱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朱军表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法律更应对他们的权益加以保护,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也不影响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父母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和第三方结婚等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