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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代养孙子女, 是否可向孩子父母追索“带孙费”?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6-25 10:01:03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报记者 卢琴

  

  案情简介:

  

  市民黄某甲、周某系夫妻关系,黄某、李某是黄某甲的父母、周某的公婆。2004年12月29日,黄某甲、周某生育龙凤胎女儿黄某乙、儿子黄某丙。2006年10月,黄某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8月,黄某甲刑满释放。从2006年10月至今,黄某乙、黄某丙一直由祖父母黄某、李某代为抚养照顾,黄某甲、周某在这期间均未对黄某乙、黄某丙履行抚养义务。期间,黄某、李某垫付了黄某乙、黄某丙教育费共计27350元和生活费。现黄某、李某诉请黄某甲、周某支付其垫付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李某请求黄某甲、周某偿还代为抚养而支出的教育必要费用应予支持,对生活费金额,在黄某、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定黄某甲、周某向黄某、李某支付生活费。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朱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朱军表示,父母是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帮忙抚养孙子女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抚养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将祖父母代为抚养未成年子女视为理所当然。如果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啃老”的方式怠于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职责,祖父母、外祖父母出于血缘亲情考虑代为照顾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返还。

  

  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老人出于亲情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照拂不是对子女的无偿赠与,为人父母者应积极肩负起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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