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拘执罪”自诉案件
为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2021年3月31日,邻水县法院对黄某某与廖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由廖某某支付黄某某劳务费9000元。判决生效后,廖某某未如期履行其义务,黄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廖某某即日履行义务,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廖某某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而且在法院依法传唤时故意躲匿逃避,拒与法院执行人员见面。
2021年7月6日,法院对廖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但廖某某经司法惩戒后仍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及履行义务。邻水县法院随即以廖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审查未予立案。
后黄某某以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在判决前已向自诉人黄某某兑现全部案款9000元并预交罚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姚超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客户端记者雍剑波)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