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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35名考官与教练“联手”组织驾考作弊!被判3年不等有期徒刑罚款30000元—10000元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8-01 09:50:30 】 【 来源:广安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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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考场“驾考”作弊案,35名被告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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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被告人蒋某等31人原为四川华蓥市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科目三考试安全员,被告人王某等3人为该公司教练,被告人蔡某为该公司系统维护员。


  2020年底以来,一些驾校教练找到该公司科目三考试安全员,请求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中给予考生帮助,以便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然后考生为此支付一定的好处费。


  从2020年底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蒋某等人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中采用上述违反考试规定的方式帮助很多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利。


  后经华蓥市公安局侦办此案,2021年8月——9月,35名被告陆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


  2022年6月15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期间,35名被告每人主动退缴了600—16000元不等的全部违法所得,同时35名被告每人还预缴了10000——30000不等的罚金。


  华蓥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7月20日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蒋某等3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华蓥市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等35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最终,35名被告均被判处了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同时并处人民币30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金。


  驾考事关你我生命,考试可以有无数次,但生命只有一次,驾考作弊,已经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千万耍不得“小聪明”!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 答案的, 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驾考考生,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切莫急功近利、铤而走险。以作假的方式通过考试,不但无法真正学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一旦上路行驶还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王章 申巧容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客户端记者雍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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