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动真格 被执行人当场赔付
本报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成功获得5.5万元赔偿金。
2016年,黄某龙驾驶机动车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琪撞倒并碾压,导致当时年仅3岁的李某琪受伤致残。交通事故处理后,李某琪父母对黄某龙追偿相关费用,黄某龙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琪父母向武胜县法院提起诉讼。武胜县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黄某龙赔付李某琪各项费用共计5.7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龙未履行义务,李某琪父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双方到法院后,被执行人黄某龙表示他现在生活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能进行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但要求黄某龙当场支付部分款项,黄某龙却称当天一分钱都不会给。
对此,执行干警对黄某龙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法院动了真格,黄某龙不再耍赖,急忙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支付5.5万元,剩余的2000元按规定时限赔付。至此,该案成功执结。(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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