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被告称不认识原告?看法官辨真假化纠纷
“我都不认识瞿某,没有在他那里买过啥钢材,为啥还要给钱?”
近日,戏剧性的一幕在岳池县法院石垭法庭发生。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被告声称不认识原告,不愿意给付货款。
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让我们跟随法官一起辨真假、化纠纷。
耐心细致 查明事实
瞿某持欠条到石垭法庭起诉唐某支付2016年所欠的钢材款8440元。石垭法庭受理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庭审时,唐某却称不认识瞿某,未在瞿某处购买钢材,不同意给付货款。
法官立即组织法庭调查,最终查明瞿某与吴某合伙开店做钢材生意,2016年,唐某在二人的钢材店赊购钢材,全程与吴某洽谈并写下欠条,欠条系填充式欠条,载明货款支付对象为瞿某,唐某填写欠款金额后签字盖印。
追加原告 当庭化解
查明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法追加了吴某为本案原告,并于数日后再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时,经与吴某对质,唐某承认欠款是事实,但又称钢材数量不足,货款金额有误。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一步查清案情,唐某态度也不再强硬。承办法官适时展开法庭调解,经耐心调解,唐某当庭通过微信向瞿某支付了拖欠货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充分查明事实,耐心组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充分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息诉止争的根本宗旨。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