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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法院:“爱情转账”分手后哪些能要回?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4-19 16:25:44 】 【 来源:广安日报

  案情简介:

  

  华蓥市阳和镇的刘某,长年在建筑工地上务工,没有时间与女性交往,到30岁时还未谈过恋爱。2020年2月,刘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远在外省的周某,两人在多次交流中确定了恋爱关系,而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刘某为表达爱意,多次向周某转账。

  

  2023年1月,双方因相距较远等因素,感情变淡,周某向刘某提出了分手。而刘某在与周某交往的两年时间中,通过微信向周某转账40余次,合计12余万元,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上述钱款。

  

  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向刘某返还10万元。

  

  法官说法:

  

  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法官张建军表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具有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以结婚为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实际上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如果恋爱关系未解除或者双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解除条件不成就,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反之,如果恋爱关系解除或者未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返还给赠与人。

  

  但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确实会在某些特殊的日子或者节日向对方支付一些特殊数字的钱款表达爱意,这是为增进感情而进行赠与,是一般赠与,则不应返还。

  

  张建军提醒广大市民,爱情固然美好,但应当建立在相互欣赏的基础上。双方交往期间,经济往来时应当理性对待,不提倡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互赠礼物、表达爱意应当把握好度,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请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或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可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华蓥融媒 范青燕 本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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