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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3-07 10:35:24 】 【 来源:广安日报

  案情简介:

  

  2021年,王某(女方)与蒋某(男方)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后共同生活在一起,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生育一子,后二人因感情不合分开。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王某抚养照料,王某现因病暂时没有工作,无奈之下起诉至岳池县人民法院,要求由蒋某抚养小孩。

  

  法院组织双方诉前调解未果,遂开庭审理本案。

  

  今年1月23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开庭当日,蒋某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现在无工作,但由于小孩未满2周岁,且王某的家庭比蒋某的家庭更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故判决由王某继续抚养小孩,蒋某按期支付抚养费。

  

  此外,岳池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蒋某自小孩出生后,既未对小孩尽到抚养义务,也未履行教育责任,因此,法院对蒋某依法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与王某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蒋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遵守《家庭教育令》的要求,积极支付抚养费,尽力陪伴关心小孩,尽到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司法实践。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非婚生子女无法享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与亲情,法院通过依法判决、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维护和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此类父母走出认识误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岳池县人民法院将跟进义务履行人履行义务的相关情况,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岳池融媒 刘婧 本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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