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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这人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被判赔礼道歉+赔偿1000元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3-12 14:58:53 】 【 来源: “广安政法”

  近日,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酉溪法庭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以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案情回顾

  

  杨某某在岳池县酉溪镇经营快递业务。一次,彭某替王某在杨某某处领取快递,误将王某一个申请退货退款的快递领走。杨某某向王某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其应退还货品或者向商家支付货款。但收到了王某带有辱骂性质的回复信息,杨某某误以为短信对方是领取快递的彭某,双方通过短信发生争吵。随后,杨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和王某所属手机号码短信争吵的截图、彭某领取快递时的视频监控截图,并污蔑彭某私占商家货品。

  

  “现在的老人倚老卖老,真的很烦!”

  

  “现在的老人都是这种操作了吗?”

  

  群里的人议论纷纷,并有不少认识彭某的人在街上对其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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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截图

  

  彭某知晓后立即找杨某某问明原因,杨某某态度恶劣,指责和辱骂彭某,彭某遂报警,经相关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仔细调查了案件详情,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在未知晓整个事件前因后果的情况下,擅自、武断地在微信群发布彭某照片、视频并发布不当言论,引起其他人员评论,造成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对彭某的品德产生了错误认识。因此杨某某实施了侵害彭某名誉权的行为,导致彭某名誉权损害,故法院判决杨某某在微信群内向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彭某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元。

  

 QQ截图20240312145837.png

  

  在信息时代,微信成了人们普遍使用的社交工具,发朋友圈、群聊互动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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