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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法院:欠钱不还?试试“支付令”高效维权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10-10 15:37:06 】 【 来源:法治四川

  借钱容易追债难,遇到“欠钱不还、要债无果”怎么办?有没有简单高效便捷的维权方式?10月9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申请“支付令”不开庭就能拿回钱。

  

  2016年5月,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张某与某银行邻水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放款后因张某未按期还款,银行按约在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账户中扣除保证金6023.57元,后经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催收张某仍未偿还代偿款,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邻水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实清楚、欠款金额明晰、法律关系明确,故向被申请人张某发出支付令,并向其充分释明支付令的法律效力,责令张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代偿款6023.57元及相应利息,收到支付令后张某主动偿还全部欠款。

  

  法官说法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的优势?

  

  周期短。相比于一般诉讼程序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应于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债务人发出。

  

  成本低。支付令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效力强。支付令一经制作发出即具有督促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且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的;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沈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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