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怠于申报财产?罚款、拘留、判刑!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12-03 13:38:4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0月17日,广安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部署要求,迅速在全域启动“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11月15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活动开展以来,约谈训诫被执行人58人次,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案件149件,通过专项行动督促自动履行案款108.57万元。

  

  田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因购车需要资金,在2016年10月向田某借款3万元。后在多年时间里王某仅还款3000元,余款27000元一直未归还。2024年3月,田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在当月判决王某应向田某支付2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田某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其对执行法官的执行督促置之不理。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法院规定要求报告财产情况,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处罚措施。

  

  因被执行人王某在此期间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处罚后态度恶劣仍拒不履行义务,华蓥市人民法院将该案被执行人纳入“秋季猎狐”专项执行行动的集中执行名单。在取得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后,法院集结警力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024年10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媒体记者见证下现场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王某迫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威慑力,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评析】

  

  该案属华蓥市人民法院“秋季猎狐”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的典型案件。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华蓥市人民法院聚焦5万元以下小标的额、涉民生执行“硬骨头”案,针对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传、拘留。华蓥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规定要求报告财产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压力给够,措施给足,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李某某与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为某项目实际施工人,其雇请李某某从事带班和现场管理工作。2020年至2022年工作期间,王某某尚欠李某某5万余元劳动报酬未支付,经李某某多次催要,王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李某某遂起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还款方式与还款期限。但王某某在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仍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且拒不到庭以逃避执行,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查询到王某某踪迹后,果断对其进行拘传,并就王某某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次日,被执行人王某某朋友表示愿意代为履行王某某未履行的劳动报酬,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收到案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解除被执行人王某某拘留措施,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评析】

  

  诚信为立身处世之本。任何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前锋区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无论有无财产,均应按要求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供人民法院审核,“无财产”不能成为其免除申报义务的理由,故依法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杨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杨某某于2011至2015年期间共计向王某某、陈某某出借钱款837000元(本金和利息),经杨某某催告后,王某某、陈某某仍不归还欠款。后杨某某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陈某某仍不履行义务,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被执行人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达成和解后仍未履行。2024年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在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申报名下财产,经传唤多次后仍拒不到庭。

  

  经公安机关协助,武胜县人民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拘传到庭,并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例评析】

  

  针对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进一步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

  

  吕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吕某某与刘某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5日,刘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吕某某借款7.6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刘某某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吕某某6.6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吕某某于2021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刘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吕某某向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执行110”传唤刘某某到法院。经查,刘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财产,也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后,刘某某的家属向吕某某代为履行了部分义务。此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和吕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吕某某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提前解除拘留决定申请书,法院审查后提前解除了对刘某某的司法拘留。

  

  【案例评析】

  

  该案系广安区人民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执行人未如期申报财产,法院用“执行110”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及时申报财产,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黑龙江省某公司与雷某追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岳池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黑龙江省某公司与雷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雷某自觉履行义务、如实报告财产,但雷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2024年11月1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雷某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采取罚款1000元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鉴于被执行人雷某拒不交出法院查控的财产,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7日对被执行人雷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被执行人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丈夫黄某代雷某履行了6万元,并用其名下小型越野客车和财产为雷某提供了担保,岳池县人民法院遂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

  

  【案例评析】

  

  岳池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雷某拒不报告财产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其拒不按照法院的责令限期交出财产通知交出车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鉴于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义务并提供担保,可视为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广安法院将持续加大“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活用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真金白银”。


编辑:满新液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