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谢谢你,多亏你的调解,现在我母亲的手术费总算是解决了。”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1999年,张三(化名)入职某公司,由于行业特殊性,该公司一直采用季节性用工的方式,按件向张三支付报酬。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
2023年7月,该公司停工期间找到张三对厂内仓库旁的杂草进行清理,并按天计算报酬。在清理过程中,张三从斜坡摔下,当场耳鼻出血并被送往医院。送医后,因张三伤势严重对其进行了开颅手术治疗。
张三受伤后,向某社会事务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认为张三与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作出中止工伤认定的通知书。之后,张三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2024年4月,张三将某公司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和谦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知悉张三尚在医院治疗,急需获得赔偿来维持生活和治疗。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张三是否能得到赔偿,双方律师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律师认为,张三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而被告律师称,张三的除草工作是受雇于李四(化名),受伤时间是在公司停工期间,因此,公司与张三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职工权益、时间成本、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在数次沟通调解、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某公司承认张三是为公司做事,愿意给予张三一定的赔偿,而张三也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三亲属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表达感谢。(李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