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叔,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款收到了吗?”“收到了,谢谢你,肖法官!”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法官肖波向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林某打去电话,在得知相关赔付款已得到妥善解决后,悬在肖波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
2023年10月22日傍晚,61岁的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小井乡两桥村村道往小井乡小学方向行驶,至两桥村1组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郑某驾驶非机动车在弯道处违规实施借道超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并违规搭载林某,驾驶员张某、郑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搭乘人员林某无责任。
该交通事故导致林某受伤住院治疗20余天,医疗费用近1.5万元。后因郑某、张某未及时赔偿,林某遂提起诉讼。
开庭当日,林某和张某早早来到法庭,却不见郑某的身影。前锋区人民法院在经过庭审调查后得知,原来郑某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并且住院进行治疗。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张某系特困人员,赔付能力有限,虽张某亲属称其为车辆购买过保险,但信息还待核实。为确保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法官并未将案件当庭宣判。
庭审过后,法官前往郑某所在村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得知郑某也系特困人员,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目前正在家养伤。随后,法官又得知张某购买的车辆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到期,保险公司没有赔付义务。保险赔付无望后,各方当事人陷入了赔偿僵局。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过讨论,决定在郑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一场巡回调解,同时还邀请了村干部到场参与调解。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在场人员口头还原了案件事实,再围绕责任划分,讲清法律法规,明晰各方责任。随后,又引导当事人及其好友从善意搭乘、邻里情谊、履行能力等方面商讨案件处理方案。最终,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