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天地 >
前锋区:法院入驻综治中心 同向发力解纠纷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4-21 10:27:15 】 【 来源:广安日报

  4月15日,李某与前任女友易某在前锋区综治中心握手言和,为一段感情纠纷画上了句号。

  

  原来,李某与易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发展为恋人。热恋期间,李某为表心意,每逢节假日便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易某发送“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三年累计转账14万余元。

  

  2025年年初,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认为转账属于“借款”,要求易某全额返还,而易某则坚称这些均是“赠与”。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带着打印出来的厚厚一沓转账记录来到前锋区综治中心求助。

  

  “我在微信红包上备注了‘爱你一辈子’‘给宝贝买奶茶’‘生日快乐’的字句,这种转账算借款吗?”

  

  “这些特殊节日的转账能否要回?”

  

  …………

  

  李某提出一连串问题。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要结合转账的目的、金额的大小、双方交往的习惯进行综合认定。首先,需要对相关经济往来进行核查。”驻点法院工作人员回答道。

  

  在驻点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转账事实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李某转账的金额中有9万余元为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明确赠与款项;有4万余元系李某帮易某支付租房押金、医疗费等特定用途资金。

  

  “现在已经把钱款理清了,她如果再不归还,我就起诉。”李某说。

  

  “钱款易结,心结难解。你们还是要坐下来好好聊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驻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安抚。

  

  随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易某,向其说明去电缘由,并请她到综治中心来协商解决办法。

  

  驻点法院工作人员向李某和易某当面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受赠一方无须返还……”

  

  最终,在法院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李某和易某达成和解,由易某返还4万余元特定转账款项,其余9万余元视为情感赠与不予追讨。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只是前锋区人民法院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前锋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综治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派遣工作人员入驻综治中心,提供诉讼服务、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功能植入服务,通过“法院+综治中心”融合,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下一步,前锋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在多元调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前锋、法治前锋贡献司法力量。(文利军 张东平)


编辑:满新液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