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吴某在某游戏厅不慎遗失了一块“电话手表”。通过监控录像和定位功能,吴某的母亲黎某发现手表被王某拾得。
黎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归还,但王某声称“已转送他人,无法返还”。经公安机关协调无果后,黎某代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黎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监控证据、报警记录和电话手表购买凭证,结合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能够确认吴某丢失的手表与王某拾得的为同一只。王某未将拾得物上交公安机关或联系失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拒绝归还的行为,实质侵害了吴某的财产权,未尽保管责任导致财物灭失,具有重大过错,需担责。因此吴某请求赔偿案涉手表价款,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798元。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何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何兵表示,捡到他人财物,除非失主自愿放弃,或者有相关依据可以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拒不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或者等价赔偿。若该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拒不返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何兵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财物,请及时联系失主或警方,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交还的,也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切勿随意使用、丢弃、转赠。(邻水融媒 李勇 本报记者 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