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及其附件中多处提到了与四川相关的工作内容,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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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支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支持福建、陕西、新疆等地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务区,指导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法院协同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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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协同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中西部首个、全国第三个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2024年受理案件6659件,其中,涉外案件48件,仲裁类案件295件。
2023年4月,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参与形成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成功入选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不断优化涉外商事争端解纷机制,为成都涉外商事纠纷主体提供多元、高效、便捷、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促进涉外商事纠纷有效化解,建立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两个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成都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共建调解、仲裁、司法确认、诉讼一体衔接机制,搭建“诉调融合”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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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题调研、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3737人次,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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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至31日,来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四川,开展为期5天的视察四川法院活动,深入了解四川法院审判执行、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情况。
在四川高院,代表们视察了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心,了解了四川法院“一案一码”管理制度推进情况。在巴中,代表们见证了巴中法院“猎狐”行动之护航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参观了恩阳革命法庭陈列馆,了解了川陕苏区司法制度、恩阳革命法庭职能职责、罗荣昌烈士光荣事迹等;视察了通江县法院沙溪人民法庭,了解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展情况。在广安,代表们先后到了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中国法官林、广安中院,参观了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了解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工作,视察法院文化建设情况,并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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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地专设环境资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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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上午,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挂牌运行。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的全国第八家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庭,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闭环式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保护。
随着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揭牌,成铁中院正式开启“三院三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专门化审判新篇章。设立之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对四川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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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绵阳、甘肃林区等14家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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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成都中院、德阳中院、绵阳中院、广元中院、雅安中院、眉山中院、阿坝中院、成铁中院、西安中院、宝鸡中院、汉中中院、安康中院、西铁中院、甘肃林区中院等来自川陕甘三省的14家中院,在线上共同举办《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签约仪式。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确定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加强名贵树木司法保护等12项协作事项,明确成员单位要按照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协同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川、陕、甘三省,是中国野生大熊猫繁衍生息的自然家园,野生大熊猫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72%以上。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处区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分布有大熊猫、川金丝猴、牛羚、小熊猫、珙桐、红豆杉等多种野生动植物,被誉为“天然基因库”。协议的签署是按照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要求,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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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的“虚拟币”,造成损失17亿余元,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四川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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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被告人王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和关联软件“Wa11et Pro”App。该虚拟币先后于2020年4月、6月在两家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买卖。王某与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等人共谋,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虚构该币可像比特币一样通过算力不断产出并与国际金融、全球公益慈善等实体经济挂钩,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人民币。2020年10月初,王某陆续将集资诈骗获取的价值人民币约2.49亿元的“泰达币”转予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明知该钱款系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境外外汇平台投资等形式,改变上述虚拟币的性质,并陆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向王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款共计9000万余元。此外,马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多次帮助被告人谢某某将“泰达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转账至谢某某妻子账户共计604万余元。2020年12月,集资参与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
成都中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数额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马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川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系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波及范围广泛。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主观犯意、客观行为和地位作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精准定罪和区别量刑。尤其是针对洗钱的事实部分,明确区分了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的行为,进而对自洗钱行为依法予以认定,做到了罪刑相适、罚当其罪。本案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在开庭前、休庭中和宣判后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三段式”释法疏导,庭审井然有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惩治新型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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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常态会商,通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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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与行政机关常态会商,通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24年以来,四川高院联合多个省级机关举办院厅联席会议6场,共同发布典型案例6批次59个,建立相关重点涉诉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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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贵州等地法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涉诉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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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涉诉困难群众生活。2024年,四川法院共向3942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219.66万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