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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携手补植复绿 司法协作共护绿水青山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3-12 15:08:04 】 【 来源:法治四川

  “检察官,感谢你们!我一定当好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义务人……”当事人杜某某激动地说道。

  

  为进一步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3月11日,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岳池县人民法院、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等单位,在裕民镇古迹山村开展2024年义务植树暨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2023年上半年,杜某某网购电子诱鸟器、竹鸡套等物品准备待竹鸡长大时诱捕竹鸡,其先后在2023年11月26日至28日期间,窜至岳池县普安镇黄桷村(原龙神庙村)、熊家坝一带,利用电子诱鸟器、竹鸡套非法猎捕竹鸡十余只,该类灰胸竹鸡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杜某某,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人,于2023年11月跨区域到四川省岳池县非法狩猎,被岳池县公安局抓获。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当事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无经济补偿能力,且身体患病,在岳池县人民法院、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单位共同努力下,将100株香樟树生态修复抚育苗明确由杜某某后续通过生态养护、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以工代偿的责任。本次活动便在此背景下开展。

  

  近年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川渝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积极构建生态修复补偿协作机制,共建川渝生态环境保护圈。

  

  岳检普法小课堂

  

  侵权了为什么要植树?植树有什么目的,对生态环境侵权人又有什么影响?

  

  人死不能复生,灰胸竹鸡亦然。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如何修复呢?

  

  有的生态环境破坏了还能原样恢复,有的则覆水难收。面对难以恢复原状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加以弥补。恰至“3·12”植树节的到来,岳池县检察院反复琢磨、因地制宜,最终决定让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履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义务人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岳池县检察院检察官提醒: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如果无视生态平衡和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刘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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