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嘴馋代价大
本报讯 近日,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多次非法捕鱼的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196元(已缴纳)。
2023年10月1日、8日、10日晚,陈某在禁捕水域武胜县礼安镇马鞍山村7组嘉陵江中,将禁用渔具三重刺网下到江中,次日去取渔获物。11日,陈某取得4.94公斤鲤鱼、黄尾鲴等渔获物,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陈某违反国家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影响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陈某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谭琪凡 汤银龙)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