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系统集成、标准规范要求,广安市聚焦政府行为源头规范,建立、推行“1559”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以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近日,广安市“推行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获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坚持整体设计,突出制度创新性。按照法治思维、系统集成要求,全面总结、深入提炼合法性审查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建立“1”(即《广安市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和“559”(即政府规章、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5类高频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需提交的审查材料清单、审查标准、审查意见模式)制度体系,共计20项制度规定,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规范、强化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为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标准规范,提升制度可操作性。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要求,“1559”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着力做到5个规范(即规范审查范围、规范提交审查材料、规范审查提交程序、规范审查标准、规范合法性审查意见)和5个强化(即强化合法性审查程序刚性约束、强化各方责任、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审查保障)。同时,更加注重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市政府规章、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具体审查标准分别为75项、55项、85项、136项、38项,分别规定提交材料共计59项,规定8种审查意见和9种审查意见模式等。这些标准规范细化、实化、具体化,做到了审查材料清单化、审查提交程序规范化、审查标准统一化、审查意见模式化、各方责任明晰化。同时,强化合法审查独立性,审查机构独立审查,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注重推广性,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已从市、县级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全面推广到所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党委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实现了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为审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边界和统一把握的尺度标准,全面增强了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操作指引。
坚持狠抓落实,强化制度实效性。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督导考评等方式,“1559”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在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细落实。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审查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2049件,依法提出意见建议2万余条,切实提升了审查工作质效,有效确保了政府行为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结果公正,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广安市司法局 舒宁 李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