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司法局“四化”规范合法性审查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广安区司法局以健全审查机制为抓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从严开展合法性审查,“四化”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合法性审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一是“决策事项目录化”。参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每年年初将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明确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实施依据,确保决策事项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才能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是“审查流程标准化”。严格贯彻执行《广安市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在保障依法行政、溯源治理、预防性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协议以及涉及法律层面事项的议题以清单方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有效提升审查文件在各环节的流转效率。
三是“把关三重化”。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三级审查机制,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对决策事项先行合法性初审,再经区政府法律顾问二次审查,最终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四是“跟踪动态化”。广安区司法局对文件施行效果进行跟踪,督促文件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开展后评估。每年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等意见,动态管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成为人民群众的“办事指南”。
今年以来,广安区司法局共审核文件9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提出修改意见335条。今后,广安区司法局将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严要求、抓落实,持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助推广安区法治政府建设更上新台阶。(广安区司法局 黄腾飞)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