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志军辞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志军辞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0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志军辞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依法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