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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电瓶车”停放充电规范通告发布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3-19 13:14:25 】 【 来源:广安日报

  广安“电瓶车”停放充电规范通告发布

  

  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 最高可处罚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玉朗 卢泠氚)3月12日,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其中明确,在其他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指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其他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通告》明确,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如有发现以上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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