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龙俊帆)3月28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其他规定”和“附则”,共7章70条。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事项和程序,使之与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更加适应。《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立法活动、改进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