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准则还是条例,中国共产党均曾制定实施过,并曾发挥出其在特定阶段的历史作用。如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的制度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要想将其建立为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关键还得增强制度执行力。
增强制度执行力,锻造强有力的机关基层组织。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才能发挥优势、释放效能。《条例》就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从宏观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而且对各个方面工作做出了明确指引。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我们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使命。
增强制度执行力,完善全覆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是个新提法,意图非常明显,就是强化一岗双责,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中、每个工作岗位上,才可以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使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落地。
如果说制度的制定是基础,那么制度的执行才是关键所在。从目前来看,围绕党建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在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有的党员对制度遵守的意识不足,特别是在党中央多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依然违纪违法,严重地背离了党章党规。这也在一定层面上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进行完善。(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