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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3-15 11:06:47 】 【 来源:广安日报

  2021年十大案例涉及食品、家居、家具家电、住宿、通讯、房屋等领域的消费。


  案例 1 未标价却收费,隐性消费不可取


  2021年6月30日,广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彭某求助,称其在肖溪镇某民宿酒店入住时,店方在未告知一次性毛巾需要收费且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收取其一次性毛巾使用费15元。彭某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要求店方退还15元毛巾使用费,店方拒绝退还,故彭某向广安区消委会求助。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方退还消费者一次性毛巾使用费15元,并表示今后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案例 2 商家不退订金,消委会帮忙讨回


  2021年3月16日,消费者孙某在前锋区某家具城预付了7000元订金购买家具,后因尺寸问题要求退款遭拒,请求前锋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


  前锋区消委会城区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孙某认为,由于挑选家具时没有测量房屋尺寸,订购的家具摆不下,且当时只是付的订金,所以要求全额退款。但是商家坚称,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就不能违约。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当场退给孙某6800元订金。


  案例 3 销售过期啤酒,消费者获赔,商家受处罚


  2021年4月8日,华蓥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邱某投诉,称其于2021年4月8日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啤酒,回家后发现啤酒已过期。邱某觉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请求处罚该公司,并赔偿自身损失。


  华蓥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该百货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未销售完的被投诉品种过期啤酒,邱某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百货公司赔偿邱某1000元;华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百货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 4 奶粉中有黑点,调解换货成功


  2021年1月28日,岳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简某投诉,不久前其在某孕婴店购买的雀巢蔼儿舒奶粉,在1月27日发现其中一罐奶粉中有蟑螂,故来电投诉。


  岳池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简某支付3328元购买了12罐雀巢蔼儿舒奶粉,在开封食用第6罐几日后发现奶粉中有细小黑点,怀疑是蟑螂须。商家提供了该奶粉进口商某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奶粉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称该奶粉是合格的,并表示前面5罐未发现异样,遂对第6罐奶粉中的黑点由来产生怀疑。双方均无法证明奶粉中异物来源于生产过程还是食用过程。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一罐新奶粉并再赠送一罐奶粉,简某表示满意。同时,岳池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建议商家将该批次的奶粉退还厂家。


  案例 5 未成年人购手机,消委会助力退货款


  武胜县烈面镇消费者张某于2021年2月28日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其年仅13岁的女儿不久前在未得到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放在奶奶家里的钱私自在位于烈面场镇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559元的手机,张某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遂向武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武胜县消委会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因工作忙便将女儿交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当孩子私自拿钱去购买手机时,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查验身份信息实名上户的相关规定,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与其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大额消费,应退货款。商家认为:自己合法经营,明码实价,没有过错;监护人管理失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愿退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购机费2559元;小孩在手机使用过程中有磨损,赔偿商家手机屏幕维修费200元。


  案例 6 房屋信息不准确,消委会调解退定金


  2021年4月9日,消费者刘女士在“安居客”网站上看中位于邻水县城的一套二手住房。通过平台,她联系到邻水县某中介公司,并与工作人员、房东委托人三方实地查看后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定金给房东委托人。办理房屋过户时,刘女士发现房产证上房屋修建年份和房屋面积与之前中介说的不一致。刘女士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未果,便找到邻水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


  接诉后,邻水县消委会立即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经查,中介公司对该房屋登记的信息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不一致。中介公司表示,登记的信息由房东提供,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刘女士在得到与房屋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宣传介绍后,交付了2万元定金,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讲理讲法,最终,房东委托人退还了刘女士2万元定金,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 7 办理会员卡却无法消费,多部门联合执法终退款


  2021年4月以来,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开区分会连续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多起关于某游乐场关门,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无法消费的投诉。为此,广安经开区分会对该商家进行了调查。


  广安经开区分会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商家法人代表李某未果,向其手机发送信息说明利害关系,也未有回应。2021年4月29日,广安经开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大门已锁,考虑到同时连续接到12起相同投诉,消费者情绪不稳定,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请示,消保分会联合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分局共同调查处理。


  经多部门共同努力,终于将该公司法人李某找回。通过公安机关与经开区分会对李某的思想教育,李某退回了消费者所有款项。


  案例 8 空调爆炸致人受伤,消费者索赔存争议


  2021年8月,董某到枣山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会投诉,称去年家中装的某品牌空调发生爆炸,引发大火,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事情发生后,董某与该空调厂家及经销商沟通无果,遂请求消委会调解。


  接到投诉后,枣山园区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事件具体经过,空调爆炸后,董某在灭火过程中头部、手掌受伤,经销商以正值空调安装高峰期,无法派出人员陪同就诊为由,让董某自行就医,后期报销相关费用。事后因董某仅提供受伤照片,无法提供就医费用票据,厂家及经销商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治疗费等5万元要求。


  后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及调解,厂家及经销商同意补偿董某因本次事故损失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三方均无异议。


  案例 9 业主群体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2021年1月上旬,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协兴园区分会连续接到业主反映,称房产公司(以下称甲方)在销售其开发的某楼盘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消费者找到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要求退房遭拒,遂来电请求协兴园区分会调解。


  接到投诉后,协兴园区分会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专班调查了解:2018年3月,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称乙方)公开招标取得该楼盘销售的代理销售权,2018年3月27日与甲方签订协议,2018年7月1日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明确甲方指定专人监督乙方销售行为,乙方公司向509户业主收取每户1万元会员费,会员费均进入乙方公司账户,甲方知晓并未阻止该行为。甲方公司上述行为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 10 低价购房变捆绑销售,房产公司行为被纠正


  2021年3月3日,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开区分会接到尹某投诉,称其在广安经开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要求支付了5000元定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却被告知该房屋与车库一并销售,方可享受优惠价格。此前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尹先生,商家以此为由要求提高房屋销售单价。尹先生当即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购房定金,但被房产公司拒绝。


  广安经开区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尹某的购房意愿是商品房,该公司将车库与商品房进行捆绑销售属不合理,且工作人员并未向尹某说明相关情况。面对调查结果,房产公司承认房屋销售时存在一定过错,同意按程序退还尹某的全部购房定金。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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