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
岳池县:饲养动物咬人, 饲养人该赔尝吗?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9-02 11:43:13 】 【 来源:广安日报

  岳池融媒 甘雨 本报记者 卢琴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岳池县罗渡镇,今年8岁的小女孩郑某某与娃娃鱼饲养者邹某某同住一个小区。邹某某家住一楼,他将朋友赠送的娃娃鱼装进水盆放在屋外。可爱的娃娃鱼吸引了一群小朋友观看。郑某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逗弄娃娃鱼,不幸被娃娃鱼咬伤。郑某某家长要求邹某某赔偿。因双方对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某的母亲梁某便诉至法院,要求邹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00余元。


  岳池县人民法院罗渡法庭法官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后了解到,邹某某认为娃娃鱼没有主动攻击性,是郑某某逗弄娃娃鱼才导致被咬伤,自己没有责任,应该由郑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人情慰问考虑,愿意赔偿一部分费用,但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差较大。


  找到问题症结,法官针对性地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从法理层面梳理矛盾,讲清楚饲养动物咬伤人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双方同住一个小区,更应互相照应、互相理解,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00元。


  法官说法:


  岳池县人民法院罗渡法庭庭长吴佑兰说,娃娃鱼学名大鲵,属肉食性两栖动物,具备一定的攻击性,现在将人工繁殖的娃娃鱼作为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因此,在饲养时,要多加注意安全,防止咬伤自己或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满新液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