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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取走2万元 广安一男子被刑拘
www.guanganpeace.gov.cn 】 【 2023-09-01 13:15:0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邓芦茜 王泽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广安一男子在银行ATM柜员机上捡到一张银行卡,从银行卡中取走2万元现金据为己有,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广安警方刑事拘留。

  

  24日下午,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在广安城北渠江北路某农业银行的ATM柜员机办理业务时捡到一张银行卡,他发现银行卡背面有一串数字。莫非这是银行卡密码?18时许,该男子拿着银行卡来到广安城北建设路某工商银行ATM柜员机上一试,输入银行卡背后的6位数字,还真是密码。卡里一共有5万元,该男子共取走了2万元现金。

  

  银行卡的主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后,立即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北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接案后立即调取了银行监控,确认取钱男子相貌特征后,便直接找到取钱男子家里。“就在电视柜那边抽屉里,你们拿去吧!”24日21时许,警察来到捡到银行卡男子家里时,该男子正在看电视,当警察问他钱放在哪里时,他不以为然地回答道。

  

  “捡的,就是金子银子买的,我犯了什么法?”随后警察把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讯问,该男子姓白,他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了,还声称是自己捡的。

  

  目前,警方以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白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拾得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捡到银行卡不是“意外横财”,而要将其归还当事人,或就近交给银行网点、公安民警,莫起贪念,否则将触犯刑法。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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